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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监会发布办法
金融机构高管纳入全流程监管
钱箐旎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钱箐旎报道:本报记者独家获悉,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详见www.ce.cn)。该《办法》是在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

《办法》从制度上确立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动态持续管理、任职资格终止等全流程监管模式,是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基础性规章。经过多轮次、大范围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办法》更加契合监管实际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的重要监管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环境、监管制度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经营模式等机制的深刻变革,部分法规制度已难以满足现今监管工作和银行经营的实际需要。

《办法》与之前的规章相比,内容更加完备具体。任职资格管理方面,除了对董事、高管人员准入条件程序等进行规定外,还规定了持续监管的内容。任职资格终止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监管实际需要,明确了任职资格撤销、失效等终止形式。此外,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离任审计报告制度及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银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任职管理制度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法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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