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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下”买卖
许 滔作

据媒体调查,北京昌平部分农村公益性墓地存在对外私卖现象,没有取得资质就开工建墓园并向外销售的情况也普遍存在。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不得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公墓私卖,无疑会损害公共利益,逾越法规就应该受到严厉查处。这些地方非法售墓、违法建墓的乱象常年存在却能获得“通行证”,暴露出一些地方村级治理的失序,更让人们呼唤有力有效的执法监管。 (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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