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一次充满无奈的慨叹:“我听说世界上有四大尴尬部门,中国环保部就是其中之一。水里和陆地的动物不是一个部门管,同为空气污染物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也不是一个部门管。”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不顺畅,的确是造成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根源之一。
当前,一些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问题依然存在,多头管理衍生了监管盲区,也造成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环保队伍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有些基层环保部门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甚至在有的地方“污染企业反成环保部门的衣食父母”,陷入了“吃污治污”的困境。如此“尴尬”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与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日渐繁重的环保任务越来越不适应。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破解环保的尴尬处境带来了一个巨大的转机。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
生态系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既包括森林、草原、海洋、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也包括农田、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不断演变,处于微妙的动态平衡之中。人类的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等很多行为,如果处理不当,都会打破这个平衡,超出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引发生态危机。因此,要保护好整个生态系统,必须从全局着眼,树立统筹观念,系统完善地加以推进。
《决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正是此次改革最大的意义所在。
十八大报告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本次《决定》将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不是一个两个制度的简单修订,而是以一个系统性的制度体系,涵盖了资源产权、用途管制、生态红线、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为官一任不能再污染一方,领导干部离任时要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依据,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量其在任期间是否对自然资源进行过度开发,造成负债;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这些都将从一个大生态的概念出发,破解当前的环保尴尬……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度安排。一个全面、完善、长效的制度体系将用“硬约束”的制度力量,为走向“美丽中国”的征程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