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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将地铁逃票纳入个人征信
本报记者 李治国

虽经多次整治,但上海地铁“逃票”现象仍在上演。对此,上海市有关方面加大了惩治力度,并与征信系统相结合。近日通过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就规定,明年1月1日起,乘客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据上海地铁运营方统计,随着上海地铁营运里程的增加,现在平均每天逃票人数在1万以上,以每张车票最低3元计算,每年造成的票款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虽经多次整治,但上海地铁“逃票”现象仍在上演。针对这一尴尬情况,今年7月,上海再次启动了一轮地铁逃票整治行动,与之前不同的是,违规者的信息将被记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可能导致其今后在贷款申请、求职等方面遇阻。上海地铁方面表示,个人逃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将长期执行。这一招能否取得预期的治理效果呢?

在一个专门针对上海地铁逃票的网络调查中,有22.9%的网友认为对地铁逃票处罚不痛不痒,缺乏威慑力。因此,上海酝酿将逃票纳入征信体系,就要增加逃票成本,形成威慑力。“对逃票者的补票、教育、罚款等处理措施依然保留,同时还将记录下逃票者、使用假证者的身份信息,视情况轻重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增加逃票‘成本’。”上海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

近日通过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就作了严厉规定:明年1月1日起,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此外,乘客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只因几元钱就影响今后的工作、生活,有不少市民质疑这样的惩处是否过重。上海交通大学章晓懿教授认为,失信无大小,逃票作为主观故意性很强的错误行为,一次与多次并无实质区别,不应存在讨价还价的空间,但可通过优化个人信用管理办法,通过社区义务劳动等方式给予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上海伦理学会副会长高国希教授也表示,由于地铁逃票者已经采取了诸如钻闸机、翻越闸机的肢体行为,这些行为目的都是为了“硬闯关”,因此,一次逃票与多次逃票并无实质性区别,都是发生了逃票行为。

从上海前期的逃票入征信系统的“试运行”来看,效果明显。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文明办主任燕爽表示,通过上海市文明办、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征信办及申通地铁集团公司协调配合开展的“地铁逃票”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地铁逃票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0%以上。在此基础上,今后将进一步探索在铁路等领域扩大对逃票等不诚信行为的教育和治理范围,促进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相互支撑,使失信者在升学、就业、信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等环节受到制约,营造恪守诚信的社会环境。

不过,燕爽也表示,“我们建议把征信记录用在打击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当中,把信用信息作为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卓有成效的工具。具体到在实践当中怎么样用得好、该如何记录,我们也是在摸索过程中,包括查处地铁逃票以后怎么样归集到征信系统当中去,这涉及很多不同身份的人,要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我们还是要在实践当中不断进行新的尝试和探索,再根据实践结果逐步进行总结、评估、整理,积累更多的经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陈跃华表示,把个人征信与贷款求职相关联,也是希望市民珍惜自己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之前信用好像是一种意识,现在变成信用是有价的,信用是一种品牌。你有了信用,你没钱人家愿意把钱贷给你,这个信用就扎扎实实做实了,是一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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