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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全面改革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本报记者 崔文苑

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实现途径进行解读。

省以下财政分成与包干制色彩浓

“我们亟需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整体改革设计思路,把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到一套以‘现代性’为取向的‘路线图与时间表’状态上。”贾康向记者描述了这一设想。

“首先应强调,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里程碑意义和历史性贡献,在于‘三位一体’地规范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公权与公民关系,从行政性分权转为经济性分权,决非所谓‘重启集权时代’之举。坚持深化分税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使之在统一市场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全覆盖。”

贾康认为,近年来批评之声不绝于耳的“地方隐性负债”、“土地财政”问题,以及仍未完全解决的“基层财政困难”等问题,其产生的根源绝非由于分税制,而恰恰是由于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至今迟迟不能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而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还较浓厚的分成制与包干制,“在大思路上要合乎实际、‘对症下药’地以分税制在省以下的实际贯彻落实为重点,设计可行的深化改革方案。”贾康说。

设计三级政府事权明细单

贾康表示,按照中央、省、市县3层级框架深化“分税制”改革、重构和优化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的基本原则与要领,必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具体来说,就是构建“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进而形成一级规范、完整、透明的现代意义的预算,并配之以一级产权和一级举债权”的3级分税分级、上下贯通的财政体制,加上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以“因素法”为主的转移支付和必要的“生态补偿”式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贾康表示,这一体制安排如能建设到位,将使我国所有地区包括欠发达区域,都形成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的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的境况。

为向以上体制框架推进,应尽快做的事项包括:一是由粗到细设计中央、省、市县3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明细单,列明各自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并在今后渐进优化与细化;二是尽快推进已建设多年的“金财”、“金税”、“金关”、“金审”、“金农”、“金盾”等十个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联网和升级,切实形成服务于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各部门协作调控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科学决策支撑平台;三是积极形成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和公共部门财务报表体系,配合今后的公共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财政建设。

取消“地方配套”附带条件

在贾康看来,要在优化和改进地方税体系过程中,设计和推进税制改革的分步渐进配套方案。这包括:在“营改增”进度较快中安排过渡方案,比如把优化生产、消费结构的意图与增加地方政府税源相结合;资源税改革把“从价”机制扩大到煤炭,并拉动新一轮解决我国基础能源产品,理顺比价关系与价格形成机制的税价财联动配套改革;房产税应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等等。

“以信息系统和预测能力为支持,积极编制和发展完善中期滚动预算,在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加强全口径政府财力的统筹调节,加强财政支出全流程的绩效约束,结合配套改革和加强管理,压缩行政成本,追求预算资金综合绩效水平的提升。”贾康表示,应大力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重,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并取消“地方配套”附带条件。在民生支出方面继续加大力度的同时,需要更加注重伴随机制创新与合理激励,形成可持续性的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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