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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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合作经济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与农产品大市场的矛盾,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发展合作经济是解决这一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合作经济是联结市场和农户的中介和载体,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张 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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