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的定位提至前所未有的高度。财政将兼顾“财”和“政”,不再只是经济领域的重要问题,而是连接政治、经济、社会三大系统的重要媒介。财税改革也将成为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推动力。
财税改革对国家治理的促进作用将体现在多个方面。
从财税改革定位的转变上来看,由“管理”上升至“治理”。财税体制改革不仅获得了更为系统、更为全面的改革路径,还更加强调财政授权机制、受托责任、透明度、预见性和参与性,而这些也正是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
从发挥科学的财税体制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上的独特作用来看,这不仅为财税体制改革制定了战略方向,还赋予税收平衡政府与市场关系趋向合理的重任,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从财税领域立法进程加快角度来看,税收收入依托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局面将得以改善,所有财税活动逐步进入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将有效规范财政收支,进而加快法治化国家建设。
财税改革的新定位,不仅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成为公共财政建设的主要支柱,还将以此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突破口,加快解决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实现税收公平、提速税收立法进程。只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才能获得更为稳定的财政供给,人民也将享受到公平、正义和改革释放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