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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政落地前抢生“二胎”算超生
人口专家建议各地执行政策需设时间节点
记者吴佳佳

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单独两孩”只有写入修订后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发布实施后,“单独”夫妻生出的第二个孩子才算合法生育。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认为,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中,需要设置一个节点,对节点之后出生的“单独二孩”,免缴社会抚养费。但对节点之前出生的“单独二孩”,可能要按照修订前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算做超生的孩子,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介绍,“单独两孩”政策落地之前,打算要二孩的家庭目前更应重视的是做好孕前准备。35岁以上怀孕属于高危孕妇,生育出生缺陷儿几率提高,孕前预防很重要。相关部门也应做好引导工作,避免扎堆生育,导致出生人口大幅波动,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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