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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发布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确立民诉监督新格局
许跃芝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为检察机关全面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强化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提供明确具体的规范。规则共11章124条,自11月19日起施行,对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进行了细化。

据介绍,在监督范围上,规则分别设置了专章规定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并细化了监督条件、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确立了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新格局。

在监督方式上,规则对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检察建议监督方式进行了分类,明确了不同类型检察建议的提出条件和程序。在监督手段上,对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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