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煜报道:福建省日前出台《“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从源头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力争实现到2015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5%目标。
根据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强制注销档案,并公告牌证作废。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