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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家庭农场劳动力年均收入为省内农民4.7倍——
家庭农场活力足
本报记者 魏劲松 通讯员 杜 巍

日前,湖北省大冶市刘仁八镇农民邹志元与其他24名家庭农场主一起,分别领到家庭农场的牌匾、公章。如今,邹志元一家8口人吃住在农场,看护100多亩水稻,饲养80多头母猪;金柯村村民柯国梁则流转了100多亩荒地种植川芎,用川芎叶制川芎茶,仅此一项可以增收2万余元。家庭农场让大家尝到了甜头,并逐步树立起现代农业的理念。

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告诉记者,现在农村外出务工现象普遍,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现象突出,谁来种地是一个大难题。推行家庭农场,通过市场化运作,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据测算,湖北全省每千个家庭农户中,有4个从事家庭农场经营;每千名农业从业人员中,有23人在家庭农场中劳作;每千亩耕地中,有49亩隶属于家庭农场。张清林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去年全省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98.2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劳动力年均收入49498元,是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4.7倍。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种养大户,尤其是既从事种养业,又从事加工、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大户认定家庭农场“身份”的需求,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参与制定规范意见的同志告诉记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家庭农场就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可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中适用选择。截至目前,湖北按照该意见进行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接近千家。

目前,家庭农场起步较早、发展较好的武汉、宜昌和襄阳等地已开始实施一揽子扶持政策,农场主将优先享受各类支农惠农补贴、资源,获得技术、金融、市场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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