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日前发布公告称,从今年12月3日开始,将对用户在电脑上进行支付宝账户间转账收取手续费,每笔10元封顶。此举引起社会热议。
我国金融业早有规定,要求具有清算组织资格的机构必须收取一定费用,维持机构的正常开支成本,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支付宝作为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收费看来“有据可依”。
相对于传统转账渠道而言,支付宝有两个明显优势。其一,网络普及让支付宝用户实现随时随地转账;其二,支付宝从业务推出至今,一直打着“免费”的旗号,吸引了一大批“粉丝”。现如今,免费变收费,这一支付方式相对于信用卡等其他渠道而言,还有多少优势可言,尚待观察。
更何况此前的支付宝服务也并非真正免费。就拿客户在一段时间内沉淀在支付宝中的资金来说,如此庞大的资金规模,客户却不能从数量可观的利息中“分一杯羹”,相应的收益却被支付宝轻松获得。一面从客户的沉淀资金中获取收益,一面却对客户的正常资金转账进行收费,支付宝此举,是否涉嫌重复收费?
根据某统计分析机构的数据显示,支付宝今年三季度占网上第三方支付的市场份额达48.8%,远远甩开了其他竞争对手,这说明支付宝在网上第三方支付市场上,是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这里面有没有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价格的嫌疑,有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完善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技术和业务标准,提升监管部门的日常动态监管能力,已成当务之急。期待随着支付宝进入“收费时代”,能催生对第三方支付的统一监管标准,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