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注销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再明确
记者崔文苑

本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管理,严格执行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注销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未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可以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的两种情况:一是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声明放弃已申报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视同已结清税款;二是出口企业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等资料。《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