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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展改革委、工信部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黄鑫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信部和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告,对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在试点期间经营的移动本地、长途、漫游通话、短信、彩信和数据等转售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对转售企业取消网内网外差别定价限制。

通告称,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的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企业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用户。为扶持转售企业发展,鼓励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转售企业在试点期间经营的转售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转售企业要做好电信资费备案及网上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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