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执信商贸物资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93号
致:志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9层906室
根据联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北京福润轩文化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3年11月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下列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现以公证送达/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债权的主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如有)自通知/公告之日起主动联系受让方并立即向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和担保义务。如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告知!
债权来源:转让方于2008年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受让的源自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收北京地区不良资产包中所涉及的对北京执信商贸物资公司的部分债权
借款合同:99年总保贷字第002号
借 款 人:北京执信商贸物资公司
担 保 人:志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金额: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相关利息
受 让 方:北京福润轩文化有限公司
联络方式:宋明清
电 话:13701098856
转让方:联光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福润轩文化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