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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鼓励倡导现金分红
记者何川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何川报道:针对网友问及“华侨城公告称全体自然人股东可免费游玩多个景点,是否属于上市公司‘实物分红’”时,证监会回应称,根据公告内容,华侨城提供免费游览的对象并不包括全体股东,也不是严格按照持股比例来决定发放数量的,不符合分红的基本特征。此前,南方食品、量子科技、人福科技等上市公司也有类似情况,向股东赠送黑芝麻乳、龟苓膏等实物。因此,上述行为不属于分红,在性质上属于公司对其股东的赠与。

证监会表示,不管是实物赠与还是实物分红,都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只要程序合规,法律并无限制。另外,实物分红在会计处理上具有可行性,不过也存在实物与股权对应关系、实物分红如何定价、如何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新问题,但基本上属于操作性问题。总体上,为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意识,让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培育市场股权文化,证监会鼓励和倡导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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