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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游规范不能一劳永逸
翟 峰

旅游法已经实施了一个多月。从目前来看,这一法律为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当下,旅游报价持续走低,“依法治游”效应开始逐步显现,“依法兴旅”出现了良好势头。但也应该注意,不能指望出台一部法律,就一劳永逸地解决旅游市场存在多年的积弊。因此,笔者认为,要促进旅游市场持续规范、有序,有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有必要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地位、体现本地旅游实际、具备科学高效特性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强化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督办的功能职责,解决跨区域旅游属地监管缺位等问题。

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加大工作力度,针对旅游秩序混乱、景区门票价格畸高、强制或诱导购物泛滥等旅游业存在的顽疾进行调研,结合旅游规划和旅游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实际,抓紧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法规。

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着力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等,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的原则,通过开展严厉打击低价恶性竞争、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游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切实的整治举措规范旅游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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