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8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消息显示,为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中央财政近日拨付2012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资金20.9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惠及18个试点省区3307家金融机构。
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稳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由5省1县逐步扩大至18省区,并不断加大涉农增量奖励资金投放力度,5年累计下达奖励资金共计89.06亿元,累计惠及1.31万家次金融机构,有效引导和带动了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根据有关规定,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央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和7:3,中、西部地区得到了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