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将注册资本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这是否意味着以后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是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
张茅阐明,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把创业的成本降到最低。“社会上说的‘1块钱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但这并不是说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了,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完全不花钱就办公司是对改革的误读和非理性预期。”
据介绍,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均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其他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张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