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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司注册:门槛降低还须制度护航
本报记者 陈 郁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进。近年来,在改革试点的深圳、东莞等地,新设市场主体均有大幅增长。随着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降低,构建新的监管模式已经提上日程。而真正落实好这项改革措施还需要有关部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才能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作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进。此项改革,意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监管方式。11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深度解读此项制度。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不断改革完善包括注册资本登记在内的工商登记制度等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方法,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不断改革完善包括注册资本登记在内的工商登记制度等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方法,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说。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我国工商登记制度在不同时期都发挥了应有作用。近年来,工商总局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积极探索登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市场主体有了较快发展。2008年以来,全国市场主体年平均发展速度保持在8%以上。“在部分地区开展的改革试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张茅介绍说,深圳和珠海依托特区立法权,基本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重构;东莞和顺德通过地方政府文件规范改革,力求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下发挥最大的改革效应。深圳、珠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分别增长98.51%和52.61%。东莞和顺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均增长20%以上。最近开始运行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企业新设数量明显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注册企业数量增长了近5倍。“这说明,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张茅说。

试点过程中,工商部门积极探索技术投资、知识产权投资实现的方式,促进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发展。据统计,到2013年9月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国实有企业数量为438.48万户,占全国实有企业的29.8%。战略性新兴产业户均注册资本规模已有746.66万元,超出全国企业平均规模632.94万元18个百分点。在这400多万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中,今年前3季度登记注册的就有52.51万家,同比增长17.1%。

构建监管新模式

必须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创新监管,构建与新制度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如何实现“宽进”后的“严管”?张茅说:“必须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创新监管,构建与新制度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这个监管新模式包括:

——转变监管方式。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用影响信用的方式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夯实监管基础。扩大信息公示范围,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各方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的登记和信用信息。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对失信行为共同采取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

——规范监管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履职,提高政府执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实现监管执法的公正、透明、规范、高效。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此次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其目的就是落实改革的‘严管’要求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张茅说,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既立足于主体信息的公示,又对主体披露的信息起到监督作用,可以有效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将从前的单一部门监管扩大为全社会各方参与的监管。

据了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搭建工商总局和省局两级信息平台。工商部门通过系统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市场主体通过系统公示年度报告、股东出资情况获得资格资质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这些信息。

做好改革的实施准备

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改革现行登记制度……才能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改革措施出台后,相关法律法规即需修改。例如,我国现行《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有最低资本限额,这与改革提出的“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相冲突。此外,现行登记制度与现行《公司法》相配套,《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章也必须作出相应修改。

如何切实推进这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省级政府要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据了解,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抓紧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按程序报批;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和措施,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各项管理工作平稳过渡;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改造现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制定电子营业执照方案等,为改革提供基础和保障;加强宣传培训,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以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张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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