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调查发现,在广州等一些地方,医师证出租、门诊承包转让已形成灰色产业链,给钱就可以开门诊的“院中院”现象正坑害着病患。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这是因为医疗行业的专业性强、风险高,有没有相关资质,直接影响着接诊医术的高低、诊疗操作的规范与否。稍有不慎,貌似合规的“院中院”、“黑诊所”不但容易贻误病情,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
患者到正规医院就诊,就是为了享受可靠的医疗服务。个别医疗机构因管理不善、服务不良、疗效不佳,而公然在网上叫卖“门诊承包”,上演着乱诊断、乱治疗、乱收费的戏码,让一些毫无资质的人“挂羊头卖狗肉”,怎能不叫患者又增加一重“心病”?
“院中院”现象冒头,固然与转租者、承包者订立“攻守同盟”有关,“双方不捅出去,谁都查不到”。但更大问题在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医疗关系民众生命健康与安危,如果检查徒具形式,怎么能查出医疗机构与门诊是雇佣关系,还是承包关系?对于执业医师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无出卖、转让等现象,是否存在“人证分离”现象,必须列入检查重点。对打着合法医疗机构幌子、引进不具备资质人员参与行医的“院中院”现象,必须施以刚性监管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