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26日至3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同意中央政治局对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批准中央政治局向这次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措施。全会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对《初步方案》,全会建议国务院在今后5年或较长一些时间内,根据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要求,并考虑各方面的实际可能逐步地、稳定地组织实施。全会确定,把今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