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5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务院医改办对311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县的初步综合评估结果显示,试点县基本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此外,陕西、安徽、浙江、青海已在全省推开该举措。
据介绍,8月6日至9月13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选取的18个省(区、市)的311个试点县进行了综合评估。结果显示,在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后,各地对县级医院减少的收入采取3种补偿模式: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予以补偿;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双管齐下”补偿。初步评估结果显示,改革总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维护县级医院公益性的共识已经形成,县域医疗服务水平整体得到提升。但调查也发现,扭转医院逐利行为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办法亟须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