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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要求有序推进“煤改气”
不能“一哄而上” 避免供需失衡
林火灿

本报北京11月4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发展“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时须先落实气源和价格,并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均衡有序推进,不能“一哄而上”,避免供需出现严重失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煤改气”、“油改气”等天然气替代项目,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不过,由于部分地区“煤改气”改造过于集中,有的项目实施前没有落实资源,加剧了天然气供需矛盾,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为保证“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有序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煤改气”项目的气源和供气合同,审批、核准“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时,须将已落实的气源规划或项目实施单位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作为前置条件,没有落实气源的项目不予批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同时,应加强“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替代项目规划与资源供应计划的衔接,确保用气需求与资源供应增长相适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要求,为确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未落实管道天然气资源,但已完成“煤改气”施工或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地方,要尽早提前采购液化天然气,满足应急需求;有备用燃煤、燃油锅炉的,要提前储备清洁优质煤炭、燃油等燃料,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及冬季供暖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落实资源,擅自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的,将限期改正;因气源不落实擅自实施“煤改气”等项目导致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为保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供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再发通知,要求有关部门通过多渠道筹措资源,尽力增加储气,增加市场供应,并缓解高峰供应压力,确保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冬明春,我国天然气供需形势严峻。为保障迎峰度冬的用气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保持在产气田高负荷生产,加快新区块投产进度,加强与资源国衔接协商,尽可能增加进口;并推动新疆庆华、内蒙古大唐煤制气项目及早投入使用,确保实现增加天然气供应的既定目标和任务。同时,中石油、中石化等要尽可能压减内部企业自用,尽力增加外供天然气商品量。

考虑到高峰时段的天然气供给压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同时使用液化天然气和陆上管道气的沿海地区,在高峰时段适当增加液化天然气使用,减少管道气用量,保障应急需要。供需矛盾突出的内陆地区,要尽早在高峰时段采取第三方代理气化运输的方式,就近下载管道气。长输管道沿线价格承受能力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开交易等方式,购买进口液化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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