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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
多手段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黄鑫

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际上是推动地方更加自觉地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是给“出路”的政策。既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又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特别是可以有效控制产能总量,避免出现“越淘汰越过剩”的怪象

本报北京11月4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在今天举行的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电视电话会上,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淘汰落后产能是被近年来各地区实践所证明的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方法之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定不移地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首先,继续做好‘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朱宏任介绍说,这包括要确保列入今年3批公告的企业落后设备,在年底前彻底拆除,全面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完善财政奖励政策、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二是抓紧研究‘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运用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朱宏任说。

朱宏任透露,距离编制“十三五”淘汰落后计划只有1年多的时间。工信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新的加严的环保新标准,把握好加严的尺度,既不能过严脱离实际,也不能过宽影响实施效果,还要考虑过渡期的问题。依据新标准检查各相关企业达标情况,对不达标企业亮“黄牌”要求限时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列入“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三是尽快出台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朱宏任表示,在当前产能严重过剩的现状下,必须要严禁新增产能、遏制无序扩张。在此前提下,需要统筹好发展先进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的关系,考虑地方发展经济、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的现实情况,调动地方和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主动性。

朱宏任认为,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际上是推动地方更加自觉地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是给“出路”的政策,既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又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特别是可以有效控制产能总量,避免出现“越淘汰越过剩”的怪象。同时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淘汰落后的矛盾,有利于推动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朱宏任透露,将抓紧研究出台产能过剩行业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做好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置换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制度,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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