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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缓解土地指标压力 倒逼企业加快开发
多省份加快清理闲置土地
本报记者 何 伟 孙 璇

近期,全国多个省份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以此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率。

11月1日,海南省新修订的《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指出,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自治县政府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此前,安徽省曾在9月下旬出台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除对闲置土地征收20%土地闲置费和两年内不动工收回外,该意见还引入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要求土地使用权人须按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

天津市今年出台的具体措施包括月度巡查制度、函告及抄送制、重点项目监管制度。对重点项目加强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督促并及时通知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进行施工建设。该市土地处置措施已初显效果,几乎所有地产企业都按时开工。

宁波市鄞州区建立闲置土地处置与用地指标挂钩制度。鄞州区对闲置土地尤其是各镇乡工业项目、各园区及全区使用市统筹指标项目的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对处置率未达到86%的核减或暂停下一年度农转用指标分配和报批。

有分析认为,各地加快清理闲置土地,一方面是当前用地指标趋紧,个别工业园区、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此前大量囤积土地,对经济发展造成限制;另一方面,政府借此倒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进度,加大市场供给,应对房价过快上涨压力。

近年来,全国土地需求不断增大,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却不容乐观。去年国土资源部曾颁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出让后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建设用地可被视为闲置,地方主管部门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的20%征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将有权对该地块进行无偿收回。根据国土部数据,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闲置土地3.5万公顷,其中房地产闲置土地1.07万公顷。

有专家表示,造成土地闲置的类型多样、成因复杂,既有企业不动工开发的原因,也有城市规划调整、征地补偿不到位、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等原因。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可考虑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把进行土地投机“炒地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逐出市场。但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依法规划、科学规划、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因政府原因而造成的闲置。

海南细化闲置土地处理方式

本报海口11月4日电 记者何伟报道:在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综合信息平台,屯昌、保亭、儋州等地均发布了闲置土地信息。屯昌县发布的面积达12372平方米土地,因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两年,被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最新实施的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这些土地可能将无偿回收。

处置闲置土地是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涉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对此,海南省省长蒋定之表示,“土地资源弥足珍贵的海南要以‘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的决心,打好打赢这场攻坚战。”

蒋定之表示,海南闲置土地有三大特点:闲置土地多,行业分布广;闲置时间长,新增数量大;闲置成因多,处理难度大。其中,从用途看,住宅和商服用地闲置总量占近一半;从时间看,闲置10年以上土地占比超一半;从原因看,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占比超七成。

为了更好厘清责任原因,海南出台了闲置土地界定新规。记者从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了解到,海南省原来判定闲置土地标准是“规定超过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但对动工开发状态、动工开发时间等闲置土地认定的标准却无具体规定。对此,《规定》均予以进一步明确。

此外,海南此次采取多管齐下联动治理的方式,既有严厉惩处措施,也有正向激励办法。包括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制度。处置闲置土地成绩突出的,可相应增加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处置不力的,扣减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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