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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机构可投银行间债市
陈果静

本报北京11月4日讯 记者陈果静报道:央行今日批准了中国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东)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莫斯科)股份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日盛国际商业银行、恒生保险有限公司共10家金融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0年8月,央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行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规模正稳步扩大。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00家包括境外央行、国际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港澳清算行、境外参加行、境外保险机构和RQFII等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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