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该条款有利于提振消费者信心,能鼓励消费者及时发现举报假冒伪劣食品,与近日修改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宗旨相吻合。
近年来,国内网络销售交易额大幅增长,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2006年的0.3%上升到2012年的6.3%,其中食品交易占据了相当比例。但少数商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使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也使整个网购行业形象受损。消费者在互联网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经营者不认账,消费者必须送质检机构鉴定,耗时长、成本高,不少消费者即使买到假冒伪劣食品也往往自认倒霉。
“先行赔付”的制度设计是个很好的探索,不仅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也明确了赔付主体,缩短了消费者获取赔偿的周期,有利于网购食品交易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并提振消费信心。
该条款要真正落到实处,配套监管需尽快完善。一旦出现消费者证据确凿的投诉,监管部门要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并让不守信商家受到应有惩处。如此,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