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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进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 张 伟

在各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广东省主动调整省内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是希望借此增加市县级政府的财政处置权,促进基层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此举虽属省级层面,但对全国具有广泛示范意义,应被视作完善地方政府间财税关系的一次积极尝试。

自上世纪90年代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基层政府便逐渐遭遇可支配财力少、承担事务多的矛盾。具体到财政转移支付而言,由于中央和省级部门控制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越来越多,地方政府不得不为争取此类资金层层申请、四处奔波,不仅造成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还极易滋生权力寻租和职务腐败。因此,广东省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有利于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了解当地居民公共服务需求的优势,增强地方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

实际上,近年来已有多个省份主动对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如山东省今年7月出台意见,重新调整规范省与市县税收分成关系,将省县共享的税收下划给市县、调整增量分成比例,以此增强市县政府的财政能力;湖北也于此前将省县共享税下划给市县政府。虽然这些改革的内容、步伐还属试行阶段,但政府间财税关系改革已成大势所趋。

财税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平衡分配,使财税资源在各级政府、各个地区之间合理配置,最大限度避免资金在政府系统内流转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以此对照,我国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财税体制尚存改进空间。广东等省份在不同层面的改革探索,都是十分有益的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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