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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找准撬动创新的金融支点
赵淑兰

在现有融资模式难以适应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情况下,需要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手段,建立健全无缝覆盖创新发展全过程的资金支持链条。最重要的是加强科技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用新的金融制度催生新型产品

近日召开的首届中国科技金融促进高峰论坛,呼吁推动科技与金融双向加速,迎接产业与经济巨变浪潮。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提质增效“第二季”,要实现既定目标,必须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选准支持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点,让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互动。

适配的金融支点,应是能覆盖企业创新发展全过程的资金链。目前,创新型科技企业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十分有限,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无法全部得到满足。比如,创新具有阶段性特征,在初始创新阶段也是科技创新尤其重要的阶段,基本上是一些鲜有收入和现金流的小微企业。这些企业有的虽然未来成长空间巨大,但短期内生存与发展异常艰难,基本上得不到金融资本的扶持。同时,科技企业在从技术研发到科技成果转化,再到产品产业化的过程中,往往没有产出和收入,急需大量资金投入。然而,重视企业财务报表尤其是当期现金流的商业银行,因为考虑风险因素的缘故,一般不会提供资金支持;而常常选择在科技产品产业化中后期或企业上市前提供融资的各种创投资金,也不会在此阶段提供投资。

可见,在现有融资模式难以适应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情况下,需要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手段,建立健全无缝覆盖创新发展全过程的资金支持链条。最重要的是加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通过金融制度、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改革创新,用新的金融制度催生新型产品,不再因金融服务和产品缺失而制约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发展。在具体手段上,应综合运用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等多种多样灵活便捷的金融创新产品、工具和手段等,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适配的金融支点,应是能充分满足创新发展各环节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要充分尊重和研究金融创新成果,针对创新型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等特点,综合运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创投、债券和担保、租赁等各类金融资源,构建完善新的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在当前情况下,应鼓励包括民营金融机构等众多适配中小微创新企业的中小型创新型金融机构。

适配的金融支点,还应是由政府积极弥补市场功能缺陷的科技金融体系。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本市场功能尚不完善、市场机制还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应有功能,政府应着力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并采取创新性的市场化方式和手段,调动政府资源、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本资源,合力为创新发展服务。比如,鉴于许多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轻资产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政府可以与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合作,共建多层次风险共担机制,帮助创新企业融资;也可以投入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探索建立科技产业发展银行或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专门为创新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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