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鲍晓倩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决定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在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地域范围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等重点地区。专项检查的重点包括,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取缔情况等。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设立有奖举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将组织对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并向社会通报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