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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将全面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要达到70%以上
记者祝君壁

本报南昌10月20日电 记者祝君壁报道: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今天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今后3年(2014-2016年),将在全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监管企业全面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要达到70%以上。

黄淑和表示,5年多来,各地国资委在推进立法、开展法律审核、大力推进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等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扩大这一制度覆盖的企业范围,在规模大、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重要子企业也要积极推行这项制度;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鼓励考取法律执业相关资格证书;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要切实保障总法律顾问依法履职,通过出台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列入企业章程、纳入国资委直接管理干部序列等多种途径,确保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定位层级和职责落实。在此基础上,努力推动国有监管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

国务院国资委初步统计显示,全国省级国资委监管的906户出资企业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78户,占比为53%。目前,山东、山西、重庆等11个省份中,省级国有重点企业已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其中,江西、湖南等省国资委还组织总法律顾问年度述职,进行考核评价;北京、山东等地总法律顾问制度已开始向重要子企业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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