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流转土地不能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能用作工业用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加上农产品的季节性特点,单位面积土地收益很低。低收益影响了投资者和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这也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启动土地流转试点以来推进缓慢的重要原因。
土地流转信托制度在符合土地流转宏观政策的前提下,依靠信托公司的战略眼光和雄厚实力,兼顾多方利益,调动投资者和农民的积极性,是一个稳中求进的方案:
对政府而言,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没有变化。
对信托公司而言,虽然土地单位面积收益低,但我国农业总体用地规模很大,长远看还是开辟了一个新的盈利增长点。
对农民而言,不必直接面对投资者,无须承担土地流转经营风险。信托公司将土地收益权份额化并且凭证化,农民凭借标准化的“土地受益凭证”定期领取收益,下有底限,上不封顶。
对投资者而言,一方面不需要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民,只需和信托公司合作;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凭借坚实的资本基础和对市场收益的准确评估,分担了其投资风险,还可为其提供信托贷款等融资服务。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在为土地流转铺路。在土地流转改革过程中,期待类似土地流转信托制度这种着眼长远、多方兼顾、稳中求进的方案多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