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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明年起实施

本报讯 根据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抓好标准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格规范法医临床执业活动,推动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据介绍,今年8月30日,5部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

为结合医学的新进展,适应法律特别是刑法的最新修改,新公布的《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通知说,这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到公正司法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 (司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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