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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10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纪委启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立法后评估
韩秉志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韩秉志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近日,中央纪委启动开展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和“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举措。

立法后评估是指法规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法规制度的文本质量、实施效果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的活动。这一过程是立法活动的延续,是对法规制度的审视和探讨,是法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纪委于2008年在党内率先开展了党内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立法后评估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此次评估从2013年7月中旬开始到2014年5月结束,中央纪委委托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纪委和中央纪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等5个部门共计20个受委托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受委托评估单位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规定》的宣传教育情况、贯彻执行情况、被评估地区和部门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中央纪委将总结分析《规定》实施的成绩和不足,加大制度创新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为保证评估质量,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及《〈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办法》,中央纪委法规室认真组织开展评估相关工作,制定下发了《规定》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及发放范围和要求,评估座谈会、个别访谈提纲及要求,评估调查问卷数据统计标准等文件,供各受委托评估单位使用。

目前,各受委托评估单位正在按照《〈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确定的步骤和要求开展评估工作。中央纪委法规室将于近期赴受委托评估地区和部门进行调研指导,确保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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