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每斤提高0.06元。
这是我国连续7年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据了解,我国自2006年起对小麦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从2008年起每年提高对小麦的最低收购价,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提价幅度创下近年新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有利于稳定农民种粮收益预期,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