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日前就《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说明书应按顺序书写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等,保健食品标签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保质期等。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及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等。 (梁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