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经济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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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作废
薛红伟作

1989年,湖北省丹江口市民盛某在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了2000元存款,存单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但当盛某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银行解释说,央行曾针对保值储蓄下发通知,要求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因此存款合同失效。但有观点认为,银行违规业务被禁止,应当及时与储户沟通,而不是等到期时才告知储户。即使该合同被认定无效,其全部过错也在银行。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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