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7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新要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监管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于今日予以发布施行。
评价标准坚持定量原则,同时规定了评价过程中的消极条款,即直接被划入某监管类别的特殊情形;评价适用范围不局限于上市公司层面,还包括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和相关规范运作情况;此外,评价中引入了公司自查机制和加分因素,淡化了对财务或经营指标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