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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钱
普益财富 范 杰

P2P(Peer to Peer)原本指互联网对等实体间的信息交互方式。在2005年有企业将这种方式运用到借贷方面,即由该企业在网络上提供平台,使零售贷款的供求信息能够交流,并促成交易。之后,该种模式传入国内。

相比传统的民间借贷,P2P的最大特点是点对点,即最终资金供给方和最终资金需求方直接建立借贷关系,资金链条较短,借贷关系扁平化。而以网络为中介,可以突破信息传递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最直接结果就是信息相对透明,借贷双方撮合效率提高,撮合时间缩短。

P2P贷款人的风险主要是来源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国内P2P可以分为两类,即有担保模式和无担保模式。

在担保模式P2P中,承担借款人信用风险的主要是担保人,所以贷款人一般只获得一个固定的利率,而贷款项目的风险溢价则以浮动担保费或服务费的形式归担保方所有。由于此类模式的担保人一般实力比较雄厚,经过担保人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一般不会让贷款人蒙受损失——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很小,如果仅就这点出发,这种模式的整个运作机制类似于银行的存贷业务。如果这类业务继续膨胀,势必要求平台机构和担保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经营程度提升,这即可能使得业务更类似于银行业务,而部分顶级的平台机构和担保机构,则有可能成为中国首批虚拟银行(只提供线上服务的银行)。

传统意义上的P2P,主要运用领域是零售贷款,而引入强有力的担保方后,不排除部分批发贷款,尤其是项目贷款运用P2P的模式,线上筹集资金——当然,担保公司对此类贷款的审核有可能在线下进行。

此外,由于业务量的扩张,特别是各类P2P机构在批发业务方面的竞争,实际上将耗费大量资本——以此证明自己有能力为这些贷款担保。这样的后果是,在行业迅速发展期,机构的大型化将不可避免。

无担保模式P2P中,有P2P机构向客户提供本金保证计划等措施承揽部分信用风险,但大部分信用风险仍由贷款人承担,故借款人付出的利息都归贷款人所有,平台公司的风险补偿由贷款费用承担。目前,无担保模式为了与有担保模式竞争,多数机构引入了本金保障计划机制,而一些激进的做法加重了平台的运营风险。

经历了2012年的倒闭潮之后,无担保P2P模式正处在行业发展的转型期。未来该模式发展中,会更加注重投资者本金的安全,在早期,这种注重可能更多体现在产品结构方面,而在后期,可能会转移到借款人的资信上来。目前,在市场要求和监管介入的情况下,P2P行业有可能建立起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标准,促使整个行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在此背景下,现在运转不是很透明的无担保模式P2P将迎来一次重组——风控能力弱、内部控制松散、经营思路激进的公司可能将被市场淘汰,而风控能力强、内部控制严格、经营思路稳健的公司将最终胜出。期间,可能部分投资者会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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