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9月30日电 记者沈则瑾 李治国报道:上海市政府今天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等5项管理办法;同时公布了中国大陆对外贸易领域第一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这是我国改革外商管理体制迈出的实质性一步,也将考验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与创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试验区的范围、区域功能和管理机构等。
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等4项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了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境外投资,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是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制定,涉及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18个行业门类,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充分开放,并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开列的部分禁止投资的行业中有武器弹药制造、赌博业、色情业、象牙雕刻、文物拍卖等。
“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在昨天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司长孔令龙说,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据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刘亚军介绍,目前国际上有70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我国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做法,提出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并报请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暂时调整“外资三法”中有关“审批”的内容,获得通过,在3年内试行,为审批改为备案提供了法制保障。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说,这次发布的是2013版“负面清单”,今后可能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发布2014版、2015版“负面清单”,不断地进行完善,并在制定“负面清单”时按国民经济分类,共列出18个门类1069个小类,其中对约190个小类有管理措施,约占整个产业小类的17.8%。也就是说,超过80%的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