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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管理征求意见
个人携带超200克黄金进出境须申报
记者陈果静

本报北京9月30日讯 记者陈果静报道:为了规范和促进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央行起草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法人、其他组织等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需申请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实行限额审批管理。对于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如果携带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此外,一旦《征求意见稿》得以实施,每人每年仅能携带1件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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