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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法部: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本报讯 记者从《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要求,要认真做好为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确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案件378万件,提供法律咨询2514万人次;2012年办案量为102万件,比2008年增长87%;2012年提供法律咨询576万人次,比2008年增长33.3%。

针对如何做好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明确提出,要依法公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做好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特定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司法部还要求切实做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强调加强法律援助实施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司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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