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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司法解释出台 9月30日起施行
记者许跃芝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9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界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入罪门槛,严惩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这部共6条的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规定了何种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哪些情形可从重处罚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的5种情形:一是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二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三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四是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五是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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