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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股发行办法将进行较大改革
重启须等待改革意见出台
记者钱箐旎 何川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钱箐旎 何川报道:在证监会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新股发行问题表示,证监会目前对恢复新股发行是积极、审慎的。新股发行长期停顿,不利于企业正常的股权融资活动,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也给市场运行增加了不确定性,不利于股市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必须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后才能启动,所有发行人都必须在符合新的改革意见要求前提下才可以发行新股。

该发言人还表示,目前证监会正按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新三板”)扩大到全国的具体方案,待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及时向市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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