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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运城:
假冒记者诈骗钱财 一审被判十年徒刑

据新华社太原9月24日电 (记者王飞航) 记者从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山西运城“9·20”假记者案,日前在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俊林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9月20日,山西省绛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绛县宾馆102房间有一名自称是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的人在进行涉嫌诈骗活动。经调查核实,该“社长”杨俊林系河南省郑州人,“中国焦点”杂志系未经批准擅自印制的非法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从未向中国焦点杂志社核发过新闻记者证,也未向杨俊林核发过记者证,属于假冒记者身份。

经过办案民警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查明杨俊林涉嫌多起冒充新闻记者诈骗案件。今年6月19日,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俊林六起诈骗案进行庭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5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8月2日,绛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杨俊林因不服一审判决,于日前提起上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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