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经济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高稿酬 鼓励原创

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原创作品的稿酬标准为每千字100元至500元,改编、汇编、翻译三种演绎作品每千字稿酬分别为30元至150元、10元至30元和80元至300元,基本稿酬标准上下限均提高了2倍至4倍。

【微评】 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原创的积极性是普遍共识。现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已实行多年,相比物价水平,稿费堪称“白菜价”。这对广大文字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创造力等造成消极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粗制滥造、抄袭、“山寨”等不良行为的发生。虽说好的文章和创意“千金难得”,但提高创作人的稿酬标准,尊重他们的劳动和创造,无疑是把保护知识产权落到实处、支持高质量原创作品的重要举措。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