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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要求进一步缓解“打车难”
强调保障驾驶员权益
齐慧

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齐慧报道:近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缓解“打车难”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发展公车公营企业,今后新投放的出租汽车运力,可在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中,优先投放给公车公营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把公车承包经营转为公车公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给予一定的运力奖励指标。

通知明确,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和高额保证金。积极推动出租汽车企业与主班、副班驾驶员分别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防止驾驶员将经营权擅自转包。积极推动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市场状况、车辆使用年限、运价结构、驾驶员休息休假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承包经营费用和劳动定额标准。依托职工代表大会,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和企业成本核算机制,定期公示管理和服务费用。

通知强调,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落实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要求,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鼓励通过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从制度上让驾驶员放心休息;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调整出租汽车运价,使驾驶员在合理的工作时间有稳定收入,从机制上让驾驶员安心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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