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金融观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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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金融消费纠纷专业调解制度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发布是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实践由零散、碎片化保护向集中、体系化保护的良好开端,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迈向新阶段、开创全面性制度化保护新局面的新起点。

法律的生命在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贵在实现,而权威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与快捷方便高效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是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快捷、方便、高效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才能够公平、合理、有效处理金融消费争议事件。我国现有的金融司法、仲裁不能适应金融纠纷快速解决的需要。有必要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纠纷专业调解制度,应赋予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程序的单方发起权、裁决效力的单方确认权,减免金融消费者投诉等方面的费用,向保护金融消费者倾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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