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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刹歪风”必须“零容忍”
山 石

中秋前夕,中央重申八项规定,要求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为之振奋。从刚刚过去的节日反映看,公款送礼歪风逐步消退,传统佳节渐现朗月清风。

但是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公款送礼的“节日病毒”加紧变异,网络购物、电子礼券、滥开发票等披上了“隐身衣”,在人情市场暗度陈仓。凡此种种,无不是表面上贯彻中央要求,背地里却搞变通、打折扣。这种“改头换面”,并未改变公款送礼的腐败性质,反而消解了中央政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害尤甚。对于此类隐蔽的公款送礼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打,绝不姑息。

我国现行的党纪国法中从来没有姑息过“节日腐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礼品馈赠、宴请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相关问题,我国刑法也有规定。党纪国法的威慑力正在于违规必查的“不可避免性”,让违规行为无论大小都无所逃匿。

现在,一些干部依然未把党纪国法和中央的各项规定放在心上,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不把收送节礼当回事,有的甚至习以为常。这不但给一些钻营分子可乘之机,也在我们干部队伍中树立了“反面榜样”,造成了恶劣影响。尽快扭转这种不健康的思想观念,需要出狠招、下重拳。

笔者认为,违规行为在哪里发生,“零容忍”就应该在哪里出现。节日期间违规行为最严重,就应在节日期间先下手。此前,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作出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执纪执法工作,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决不姑息,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坚决防止反弹。此举体现出违规必查的“零容忍”态度,赢得一片叫好之声。

狠刹不正之风,仅靠各地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是不够的,也无法达到“零容忍”的要求。还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平台和渠道,将权力的运行充分“曝晒”在社会监督的“阳光”之下,让监管部门的“零容忍”,转化为全社会的“零容忍”。

全社会的“零容忍”,贵在一个“零”字,也难在一个“零”字。对那些苗头性、倾向性、打擦边球的违规行为,不能再顾及面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加大打击力度、扩大执法覆盖面,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不因事微而纵容、不以恶小而不惩。这样才能让一些心存侥幸的干部知道,谁敢不拿党纪国法当回事,谁就会自食其果,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上有中央精神,下有民众期待,能否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歪风,是对政令是否畅通、纪律是否严肃、党风政风是否端正的一次“大考”。能否通过这次考试,关键就看能不能做到全社会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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